桃園市109年高級中等學校交通安全教育訪視表
(評分參考標準)
自評面向一:組織與計畫執行(16 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評分原則 |
配分 |
得分 |
子標準 1-1: 交通安全教育推動組織健全、計畫周詳與落實執行(16 分) |
|||
1.成立交通安全教育推動組織者 |
□無 0 □部分符合 1.0~1.9 ■完全符合 2.0 |
2 |
2 |
2.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一級主管及有關職務人員為委員,組織健全者 |
□無 0 □部分符合 1.0~1.9 ■完全符合 2.0 |
2 |
2 |
3.聘請校外、社區或地區交通單位關心或愛心人士為委員或顧問者 |
□無 0 □部分符合 1.0~1.9 ■完全符合 2.0 |
2 |
2 |
4.學期初、學期末召開委員會審查及檢討規劃交通安全教育有關事宜 |
□無 0 ■定期開會 1.5~2.0 □有紀錄 2.1~2.5 □有具體辦理情形 2.6~3.0 |
3 |
2 |
5.對交通安全教育推動有關事項召開一次以上全校性會議者 |
□無 0 ■定期開會 1.0~1.4 □有紀錄 1.5~1.8 □有具體辦理情形 1.9~2.0 |
2 |
1 |
6.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規劃詳盡可行,落實執行與檢討,並有具體紀錄及成果者 |
□無 0 ■計畫具體詳實 1.5~2.0 □確實執行有完整紀錄可查2.1~2.5 □成果具體豐碩 2.6~3.0 |
3 |
2 |
7.能按年度計畫活動籌措經費支應運用者 |
□無 0 □一般業務經費勻支 1.0~1.5 ■交通教育專屬經費 1.6~1.8 □另有向外尋求補助 1.9~2.0 |
2 |
1.8 |
自評面向二:教學與輔導(66 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評分原則 |
配分 |
得分 |
|||||
子標準 2-1: 交通安全教育資料蒐集與設計之具體作為(12 分) |
||||||||
|
1.運用主管機關函送或自行蒐集相關教材、教具實施交通安全教育。 (可至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及本局E路平安網站蒐集相關資料) |
□無 0 □設櫃陳列保管 1.5~2.0 ■充分運用 2.1 ~3.0 □自行蒐集、設計 3.1~4.0 |
4 |
3 |
|
|||
|
2.派員參加交通安全巡迴教育種子教官培訓及全國交通安全教育研討會等相關活動(含本市辦理之交通安全教育研習),並能在適當時機辦理推廣宣教 |
□無 0 □參與交通安全教育相關研習課程1.0~1.5 □透過訓導活動宣教 1.6~2.0 ■辦理交通安全專責課程 2.1 ~3.0 □融入一般學科 3.1~4.0 |
4 |
3 |
|
|||
|
3.能運用學校各種傳播媒體或自製海報、印發交通安全宣導資料 |
□無 0 □校園情境布置 2.5~3.0 ■活動宣傳 3.1~3.5 □融入一般學科 3.6~4.0 |
4 |
3.5 |
|
|||
|
子標準 2-2: 交通安全教育教學教案設計與融入教學活動之具體作為(12 分) (以交通安全四守則為核心) |
|
||||||
|
1.編撰交通安全教育教案並呈現教學單元進度表。 (依本局訂定之交通安全核心能力及交通安全四守則編撰教案) |
□無 0 ■編撰教學教案 3.0 □編撰教學教案並訂有進度表 3.1~3.5 □編撰教學教案、進度表並具特色 3.6~4.0 |
4 |
3 |
|
|||
|
2.落實交通安全教育教學,並有教學活動紀錄。 |
□無 0 ■少部分領域有教案設計並融入日常教學1.5~2.0 □大部分領域有教案設計並融入日常教學2.1~3.5 □各領域有教案設計並融入日常教學3.6~4.0 |
4 |
2 |
|
|||
|
3.落實交通安全教育教學,並進行教育成效考核分析與輔導。 |
□無 0 ■有舉辦成效考核 1.5~2.0 □成效考核有加以分析 2.1~3.5 □成效考核結果分析後有實施相關輔導3.6-4.0 |
4 |
2 |
|
|||
|
子標準2-3: 交通安全教育有關校園、社團、宣導教育活動具體作為(12 分) |
|
||||||
|
1.輔導學生設立交通安全相關社團,推廣校園交通安全宣導活動及服務工作者 |
□無 0 □有社團 2.5~3.0 ■協助上放學交管 3.1~3.5 □其他具體服務活動 3.6~4.0 |
4 |
3.5 |
|
|||
|
2.舉辦學生交通安全活動、訓練、研習、比賽等 (以交通安全四守則為核心進行相關活動) |
□無 0 ■靜態藝文活動 2.5~3.0 □動態藝文活動 3.1 ~3.5 □研習教育訓練 3.6-4.0 |
4 |
3 |
|
|||
|
3.輔導學生社團,結合社區並運用社區各種資源,推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工作 |
□無 0 ■參與活動 2.5~3.0 □協助辦理 3.1 ~3.5 □主辦活動 3.6-4.0 |
4 |
3 |
|
|||
|
子標準2-4: 校園周邊環境改善、事故預防處理與違規輔導具體措施(12 分) |
|
||||||
|
1.檢視學校附近交通安全狀況,針對危險路段(口)研訂改進措施,有資料可查者 |
□無 0 □有檢討 2.5~3.0 ■有對策 3.1~4.5 □有改善與後續考核 4.6~6.0 |
6 |
4.5 |
|
|||
|
2.對學生發生之事故及學生違規事件加以整理、分析,並研訂改進措施,有資料可查者 |
□無 0 ■有整理紀錄 2.5~3.0 □有統計分析 3.1~4.5 □有改善措施與考核 4.6~6.0 |
6 |
3 |
|
|||
|
子標準2-5: 校內環境交通安全規劃與上、放學交通安全維護具體措施(18 分) |
|
||||||
|
1.校區內停車設施規劃及管理情形良好 |
□無 0 □具體規劃車位、車棚 2.0 ■明確導引 2.1~2.5 □其他特殊作法 2.6~3.0 |
3 |
2.5 |
|
|||
|
2.校園內行人與車輛動線規劃與管制狀況良好 (請製作「人車分道示意圖」如附件6) |
□無 0 □具體規劃人車分道動線 2.0 ■明確導引 2.1~2.5 □其他特殊作法 2.6~3.0 |
3 |
2.5 |
|
|||
|
3.上放學時段學校校門人車出入動線規劃與管制狀況良好 |
□無 0 □具體規劃人車分道動線 2.4 ■明確導引、與導護 2.5~3.5 □其他特殊作法 3.6~4.0 |
4 |
3.5 |
|
|||
|
4.建立學生通學路隊組織,規劃放學路隊與路線,並統計學生通學類型數據(如走路、家長汽車接送、家長機車接送、自行車、機車、校車等) |
□無 0 □有路隊組織、路線規劃及通學數據 2.4 ■落實執行 2.5~3.5 □規劃完善且有創意 3.6~4.0 |
4 |
3.5 |
|
|||
|
5.家長接送區位置規劃得宜,且有搭配相關工程設施 |
□無 0 □僅規劃汽車或機車接送區 2.4 ■分別規劃汽車及機車接送區2.5~3.5 □具體規劃且設施完善 3.6~4.0 |
4 |
3.5 |
|
|||
自評面向三:創新措施與優良事蹟(18 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評分原則 |
配分 |
得分 |
子標準 3-1: 具體交通安全教育創新措施(12 分) |
|||
1.舉辦全校性(師生全體)交通安全具創意競賽或宣導活動,有具體效果者 (以交通安全四守則為核心進行相關活動) |
□無 0 □有辦理(依數量給分)2.5~3.0 ■自認有創意及效果 3.1 ~3.5 □被校外認定有創意及效果3.6~4.0 |
4 |
3.5 |
2.校園內交通安全相關規劃與設計具有創新或特點值得表揚 |
□無 0 □有具體措施(依數量給分)2.5~3.0 ■自認有創意及效果 3.1~3.5 □被校外認定有創意及效果3.6~4.0 |
4 |
3.5 |
3.針對學校周遭交通環境,研擬教育宣導之創新做法 |
□無 0 □有具體做法(依數量給分)2.5~3.0 ■自認有創意及效果 3.1~3.5 □被校外認定有創意及效果3.6~4.0 |
4 |
3.5 |
子標準 3-2: 交通安全教育特殊優良事蹟作為(6分) |
|||
1.自製教學教具具有創意者或能獲得各種社區資源,而得以改進交通安全教育策略,有創意及成效良好者 |
□無 0 □有自製教具或爭取社區資源 1.5 □自製教具且爭取社區資源1.6~2.5 ■成效良好 2.6~3.0 |
3 |
3 |
2.其他有特殊優良事蹟或具體進步情形或道路交通零事故者 |
□有事故且無具體事蹟成果 0 □零事故但無具體事蹟成果 1.5 ■有事故但有具體事蹟成果1.6~2.5 □零事故且有具體事蹟成果2.6~3.0 |
3 |
2.5 |
自評面向四:交通安全教育加分事項(5分) |
|||
1.以SWOTS分析、PDCA模式確實瞭解學校現況並有檢核改善機制 |
■無 0 □SWOTS分析、PDCA模式兩者有其一1.0 □SWOTS分析、PDCA模式兩者皆有2.0 |
2 |
0 |
2.積極參與本市辦理之交通安全教育活動,例如學生通學交通安全維護研習、機車安全實務教育等 |
□無 0 □有參與1場 1.0 ■有參與2場活動以上 2.0 |
2 |
2 |
3.其他具學校本位交通安全教育特色措施 |
□無校本位特色 0 ■有校本位特色 0~1.0 |
1 |
1 |
網站名稱 | 人氣 |
---|---|
交通安全宣導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交通安全是你我生活的一部分,不論是最新交通新聞、交通法規、事故數據、主題懶人包等,都可以在168交通安...
|
281 |
交通安全宣導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 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