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署為推動15至35歲的青年踴躍參與志願服務活動,於全國成立16家青年志工中心。
二、各青年志工中心主要推動業務,包括提供青年志工諮詢服務、提供青年志工媒合服務、傳遞青年志工訊息、召開志願服務聯繫會議、辦理青年志工特殊訓練及領導訓練、辦理青年小聚活動、辦理青年志工專案服務活動、輔導在地青年服務團隊等。
三、為因應在地需求,有效推展青年志工業務,各青年志工中心辦理前項業務時,惠請貴府(局、校)提供相關協助,如:轉知相關訊息予所轄學校或學生、派員參與青年志工中心相關會議或活動,並給予所屬出席人員公假等。
四、旨揭名冊並已公告於本署官網(https://www.yda.gov.tw/)及青年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s://gysd.yda.gov.tw/),歡迎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