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階段檢定標準循往例,採當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原級分英文和自然皆達均標。 二、第二階段將不採計社會一科之成績,餘項科目採計方式分別為國文*1.00、英文*1.50、數學*1.25、自然*1.50。 三、甄試總成績佔分比例為學測成績70%、面試30%。 四、甄試總成績同分參酌依序為學測總級分、面試成績、學測自然級分、學測英文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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